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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牌車入琴申請繁瑣難惠澳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8-3-17          流覽次數: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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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牌車入琴申請繁瑣難惠澳



十一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昨為橫琴發展建言獻策 (本報記者 攝)

    多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盼續期一年促發展

    單牌車入琴申請繁瑣難惠澳

    澳門單牌車入出橫琴,作為橫琴新區促進對澳便利化的重要舉措,對打造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新載體,方便澳門居民在橫琴投資、就業,促進澳門與橫琴協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北京十六日電)

    本報記者  報道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劉藝良、陸波、高開賢、施家倫、蕭志偉、林笑雲、吳小麗、崔世平、容永恩建議完善澳門單牌車進入橫琴有關安排。他們指出, 單牌車政策開放第一階段申請後,經過一年實施和探索,雖橫琴有關主管單位對其申請和續期流程進行數次完善;但仍有大部分符合資格的自然人和企業放棄申請或者續期,主要是由於申請過程較繁瑣,且續期周期僅為三個月所致。

    三個月續期構限制

    據了解,在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政策落地之初,澳門機動車車輛管理備案審批流程是依據《臨時入境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規定》(公安部90號令)。該規定是針對入境內地的臨時車輛使用臨時號牌的一種管理辦法,其有效期為三個月。

    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政策落地實施以來,因申報流程從政策資格審核確認,到公安交警車輛審批,再到海關、邊檢、檢驗檢疫車輛備案檢測等流程,手續繁瑣。三個月很快就到期,屆時又需重新申領。由於時間短,在時間、空間上給申領單牌車居民帶來極大不便,很大程度上影響本澳居民對中央政策的認同和申請積極性。

    截至第二階段開放申請前,僅有二十餘輛單牌車仍然有效。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普遍反映,單牌車續期周期過短,且申請和續期手續繁瑣,限制大部分符合條件企業和車主申請或續期意願,未能有效發揮有關政策,方便澳門居民到橫琴投資、就業以及促進澳門與橫琴協同發展的積極作用。

    簡化申請回應需求

    針對本澳單牌車入出橫琴制訂專門規定,他們認為,中央制訂出台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政策是中央惠及澳門居民十九項優惠政策之一,且中央從未指該政策是臨時政策。作為一項長期政策,公安部交管部門針對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政策套用公安部《臨時入境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規定》(公安部第90號令)來管理澳門機動車做法不妥,應重新考慮。建議有關主管部門針對澳門單牌車入出橫琴制訂專門管理規定,切實落實中央政府對澳門的優惠措施,積極發揮“一國兩制”優越性。

    再者,《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辦法》中,明確表述“參照粵澳兩地牌車輛管理辦法”實施。但在真正實施過程中,並未落實按照兩地牌管理辦法實施(兩地牌車輛有效期為一年),建議在制訂有關規定時,明確參照“兩地牌車輛”規定,將單牌車續期期限延長到一年,並為進一步簡化申請和續期流程提供依據。

    此外,他們建議在第二階段申請期間,針對橫琴承載力的動態變化、橫琴開發的實際情況、澳門企業和居民要求、口岸通關能力變化等。粵、澳兩地政府盡快開展第三階段申請研究,並進一步擴大申請範圍,真正以單牌車為契機,促進澳門與橫琴人員的經貿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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