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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定一:設統籌機制指導灣區合作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8-3-9          流覽次數: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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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定一:設統籌機制指導灣區合作



賀定一

    賀定一:設統籌機制指導灣區合作

    粵港澳大灣區是今屆“兩會”焦點之一,澳區全國政協委員賀定一表示,雖然粵、港、澳合作由來已久,但目前依然存在三地合作機制欠缺、政府交流停留在對話層面、合作措施缺乏跟進評估、社會參與度有待提高等問題,將阻礙大灣區可持續發展。

    她認為透過設立統籌機制,協調處理大灣區發展中的局部與全局利益的關係、長遠和短期利益的關係,解決不同的法律制度造成的合作障礙,是保障大灣區建設成功的關鍵。

    解決合作障礙

    賀定一就構建粵港澳大灣區協調機制提案,建議設立國家層面的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建設聯合工作委員會,以此明確中央政府作為規劃制訂及落實的統籌協調主體地位;並透過建立制度化的統籌協調機制,指導大灣區建設重大合作事項,尤其要協調處理各方的利益訴求,以及協調解決不同的法律制度造成的合作障礙問題。此舉有利於發揮中央政府的統籌協調作用,切實推進大灣區建設,也有助解決三地合作流於形式、難在重大利益問題上深入溝通合作的弊端。

    《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即將推出,如何落實規劃內容,並制訂在各個範疇的專項規劃及工作清單,將是粵港澳大灣區短期內的重點工作。如在基礎設施銜接、科技創新、產業協同發展等方面,制訂相應專項規劃,促進全域規劃和專項規劃的有效對接,編制短中期的工作清單,有效推動灣區的協同發展。此外,建議就各個領域和範疇設立工作小組或專責委員會,由政府官員及業界精英構成,大力推進有關方面的工作。

    建議設立廣州、深圳、香港和澳門等核心城市相互之間的直接溝通機制、決策機制和執行機制,促進各地政府高層溝通交流,明確政策決定、通報及落實機制,明確各項細化工作中的對口執行部門,訂定年度的灣區重點工作,確保落實規劃政策目標。

    恆常監督評估

    建議設立中央部委參與的常設性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大灣區建設過程,建立恆常化監督機制,全程跟蹤評估合作項目進度成效。監督委員會亦需要制訂科學的評估機制,定期檢查《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落實情況,適時評估和調整政策措施。

    賀定一稱,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的協同發展,對三地深度融合與聯動協調發展創設更有利條件和環境,對三地往後的社會和經濟建設具深遠意義。期望社會各界持續完善自我,抓住新機遇,解決新難題,創造新辦法,開拓新思路,開創新業績,攜手共建粵港澳大灣區的美好未來,為國家繁榮發展作出努力和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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