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盜六十萬碼判囚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男涉於賭場盜竊六十萬元籌碼,再轉交五名同夥,最終人贓並獲。初級法院裁定六名被告罪成,判入獄一年至四年半。
第一被告陳X,涉加重盜竊罪;第二至第六被告分別為方X智、章X鋒、高X、李X民、蘇X,主要涉贓物罪。
案情透露,涉案多名被告均以賭場犯案為生,陳X在氹仔某娛樂場盜竊六十萬元籌碼後,馬上逃跑,並轉交到一名同夥手中。方X智在高X、李X民的陪同下,把涉案的十萬元籌碼兌換成現金,成功兌現後便被保安截獲。李X民、蘇X則與其他被告居住在同一單位。
法官於宣判時指,陳X承認搶走六十萬元籌碼;雖然部分被告辯稱不知道涉案籌碼屬不法來源,但其他被告不會貿然讓他們參與,一直陪同整個過程和保管大部分犯罪所得,足以證實他們曾經接贓。
量刑方面,陳X一項加重盜竊罪成,判四年六個月;李X民一項贓物和收留罪成,判三年三個月;方X智、章X鋒、高X、蘇X一項贓物罪成,判一年至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