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前廳長涉嫌受賄案初院續審
廉署:涉案利益記賬船公司
【本報消息】海事局前港口管理廳長葉華雄涉嫌受賄案件昨於初級法院續審。廉署陳姓調查員供稱,葉華雄與涉案船公司負責人李某過從甚密,葉華雄得到的利益亦記賬於公司的賬目。案件押後繼續。
通訊記錄逾六百次
廉署人員指出,葉華雄與李某於二○○八年因工作關係認識,二人除工作往來外,私交甚密。據統計,由二○一二年六月至二○一四年,他們的電話通訊記錄共六百多次。自有監聽記錄以來,當中的對話內容主要為私事,葉華雄有時會以“太空卡”致電李某。
在二○一一年至二○一四年期間,二人共有二十多次一同出入境紀錄,有數次更是葉華雄乘坐李某的兩地車牌私家車過境。
七次索取港澳船票
在二○一二至二○一五年期間,葉華雄七次以非公務用途,向李某索取十五張來往港澳船票,使用者有葉華雄本人及其親屬,涉案船公司亦有記錄葉華雄的索取次數。
經調查海事局的資料時發現,葉華雄當時並非公務出差時段。至於李某為葉華雄支付的酒店住宿、驗車費用等,均一一記錄在涉案船公司的賬目中。
在涉案船公司取得《氹仔臨時客運碼頭及內港客運碼頭提供旅客服務》批給後,葉華雄要求李某聘請第三被告楊某為調導員,但涉案船公司根本不需要調導員,楊某的入職更不用面試,有違一般的招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