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基金會助六困戶度難關
【本報消息】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撥款八萬七千元,襄助六困難戶暫度難關。
一、申請人陳鎮明,男,五十二歲,居下環街。申請人患頑疾後因雙手麻痺已無工作,現時獲公立醫院轉介至私人醫院。雖可豁免醫療費但無工作收入,加上每天需花費約三百元購買保健產品,以及約九百港元的租金和水電費,經濟壓力沉重。申請人早前寄居於朋友家中,無奈對方的太太側目,故現時隻身搬到內地租屋。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八千元。
二、申請人何嘉霖,男,五十四歲,居台山。申請人從小患有小兒麻痺,雙腳無力,獨居,不良於行,十多年前曾任職士多售貨員,被解僱後則無再工作。申請人長期靠慈善團體捐出的手搖輪椅出入,但輪輢多次故障,螺絲鬆動,已經不能維修。雖已取得殘疾證,現靠每月社保四千五百元維生,無法負擔一部新輪椅。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兩萬元。
三、申請人簡松崑,男,六十一歲,居祐漢。申請人前年肺部開始出問題,步行經常喘氣、氣促,無法再從事地盤工作,更完全失去工作能力。申請人妻子患白內障,去年花費一萬多元接受手術,已經耗費大部分積蓄。申請人與妻子每月祇可領約四千五百元政府資助,期望可獲補助完成妻子另一隻眼睛的手術。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
四、申請人王啟木,男,六十四歲,居黑沙環。申請人患惡疾後在醫院接受治療,由於申請人有青光眼視力受損,逼使妻子到地盤謀取生計。申請人現時日常出入都需要人照顧,已聘請工人,每月約四千元,連同租屋的三千六百元和日常生活開支約三、四千元,每月支出過萬元。膝下雖有兩名兒子,但因身在內地未能給予照顧和提供金錢。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二千元。
五、申請人郭駿忠,男,八十七歲,居筷子基。申請人多年前確診不治之症,因年紀大而不適合接受手術,惟之前檢查時已支付約萬多元,加上在私家醫院留醫,花費不少積蓄。申請人與妻子雖有兩子,但已在外國未能給予支持,妻子現已入住安老院。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二千元。
六、申請人何錦鳳,女,四十歲,居鴨涌巷。申請人丈夫於二○一五年起身陷囹圄,頓失家庭經濟支柱,申請人需照顧幼子而無法工作,現與丈夫的父親同住一房一廳單位,整個家庭開支依靠爺爺的養老金支持。申請人的大兒子現於肇慶求學,每學期學費約為三千元,加上每月約一千元的膳食費;小兒子則在澳門上學,膳食費用每月一千二百五十元和雜費一千三百元等,感到生活很大壓力。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