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港澳組織或個人投資
粵放寬開辦養老機構條件
【本報記者廣州廿日電】廣東省政府最新公佈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素的實施意見,明確放寬市場准入條件。鼓勵港澳等投資者入粵設立營利、非營利養老機構。
可營利非營利
意見提出,廣東將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結合的多層養老服務體系,重點要深化養老服務放開、管理和改革。放寬市場准入條件。一是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營利、非營利養老機構。港澳的組織、個人獨資或者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在粵開辦養老機構,應向所在地縣級政府登記主管部門或不設區市政府登記主管部門申請。
二是設立營利養老機構在工商部門辦理註冊後,到所在地縣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非營利養老機構可在登記機關管轄範圍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養老服務網點。三是建立養老服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非本地投資者開辦養老服務與當地投資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享受同等優惠政策,禁止對社會資本、非本地資本單獨設置附加條件和准入門檻。
優化報建流程
在廣東採用政府直接投資或注入資本金的養老服務項目,經政府及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養老服務專項規劃、區域佈局規劃中已經明確的項目,部分改擴建項目以及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可以簡化報建文件內容和審批程序。
實行養老服務建設工程項目的區域評估,凡已批覆的控制詳細規劃區域,不再對區域內的具體養老投資項目,評估審查交通影響、水影響、地震安全等。
簡化審批手續
廣東將出台養老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辦法,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設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經由業務部門審查同意。
建築面積在五千平方米以下的養老機構可免環境評估。同時簡化養老機構內設立醫療機構以及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等為老服務型醫療機構的審批手續。
養老機構中供自理老人就寢房間及區域視為“非老年人活動場所”,可設置於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四層及以上樓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