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語) 完善制度堵塞監管漏洞
氹仔一學校附近地盤早前在無准照、無安全措施下拆卸疑含石棉建築物,揭露當局監管存在漏洞,往往只能事後孔明、急急善後,難以釋除公衆疑慮。
鄰埠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禁止使用的石棉物料,原來本澳並無禁止入口及使用,只有照搬鄰埠的拆卸石棉建築物的指引。當然,在講求環保的今天,加上承建商本着商業信譽自律經營及當局對建築物有一定監管,相信近二十多年來本澳已再無使用含石棉材料的建築項目落成。但過去本澳究竟有多少建築曾使用含石棉材料,相信無人能說得準。
保護環境,說易行難,歸根究底是要當局監管到位。本澳過去發生危及環境、居民健康的事件至今仍歷歷在目,諸如九澳飛灰、未經處理污水直排大海等。雖然如此,事件過後卻未能引起當局警醒監管制度的缺位,彈丸之地、三萬多公務員,發現潛藏問題真的如此難?還是又是各家自掃門前雪心態作祟?
今次懷疑不當拆卸事件,當局理應敲響警鐘。首先應盡快檢視整個監管建築業界的法律、指引是否存在不足。基於立法需時,當局應先制訂一系列針對漏洞的指引,最起碼令業界能有例可循,而非單憑自律。繼而應盡快着手一系列立法工作。須知,本澳未來一段時間仍將處於建築高峰期,當局固然監管有責,但亦須有法可依,方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處罰制度。
事件還揭發學校師生發現事不尋常時已立即尋求當局協助,卻疑遇上部門推諉、拖拉,直至事件曝光,當局才突然行動迅速,急急補鑊。如此處理涉及民生事件的態度,與今天社情民意根本背道而馳。
推動建設“一中心一平台”、產業適度多元、落實五大長效機制,甚至參與大灣區建設等涉及澳門未來長遠可持續發展,但“民生無小事”,直接關乎民生的“小事”亦做不好,又如何令居民信任“謀大事”?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