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倫偉質婚姻制度對印花稅影響
交代開展空置房屋稅研究時間表
【本報消息】就《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和《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兩個法案獲得通過,議員林倫偉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會否發出清晰指引,幫助市民了解不同婚姻財產制度適用取得印花稅的情況,特別就澳門最常用的四種婚姻財產制度當事人購買非首個物業時會否產生額外的稅款作解釋?當局對開展空置房屋稅的研究有否時間表?
林倫偉指出,為促進樓市健康發展,調控熾熱的樓市,政府日前向交法會提交《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和《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兩個法案並獲得通過。當中取得印花稅第三條第五款“倘夫妻一方擁有任何不動產或其權利,則視為另一方亦擁有該不動產或其權利”的爭議較大,該款不獲通過。令不同財產制度夫妻是否適用取得印花稅的情況不一,當局審批時要用更多的時間去判別,市民亦容易產生混亂,不清楚當購買非首個物業時是否要額外繳納稅款。
《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方面,取消了空置待租出的情況下經申報後豁免房屋稅的規定,減少財政局的巡查壓力及增加稅款,並希望未來拉近出租及非出租房屋的稅率,接着研究開徵房屋空置稅的可能。由於過去未有太多市民申請房屋空置待租以減免稅款,相關的法律條文亦不容易理解,是次修改後坊間不少人誤以為要開徵房屋的空置稅,引起市民的擔憂。
為釋公衆疑慮,幫助市民了解不同婚姻財產制度適用取得印花稅的情況,當局會否發出清晰指引,特別就澳門最常用的四種婚姻財產制度當事人購買非首個物業時會否產生額外的稅款作解釋?另外,取消房屋空置待租豁免房屋稅的規定後,如何加強宣傳減少市民的誤會?當局對開展空置房屋稅的研究有沒有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