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控煙法實施三周巡二萬四場所控二百七人
食肆煙民推執法人員罰萬六
【本報消息】衛生局訊:初級法院早前審理完結一宗有關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於巡查期間,違法吸煙者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及推撞執法人員案件。
該違法者最終被判以“違令罪”及“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獲判處一百二十日罰金,需支付治療費、司法訴訟等其他費用合共逾一萬六千元。衛生局呼籲吸煙人士遵紀守法,配合控煙執法人員工作。
案件發生於一六年六月廿三日,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接獲投訴,到台山區某食肆巡查。期間目睹一人於店內違法吸煙,遂上前檢控,該違法者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執法人員勸喻仍拒絕合作,於是報警處理。在等候警員到達期間,該違法者故意推撞執法人員多次,導致一執法人員受傷。
案件早前經初級法院審判,對該名違法者以直接正犯及既遂行為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違令罪”及“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兩罪競合處罰,合共判處一百二十日罰金。連同被害執法人員治療費、司法訴訟等其他費用,該違法者須支付合共逾一萬六千元。
新修訂的《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已於今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禁煙範圍擴大至巴士總站,以及由主管實體劃定的巴士站十米範圍內;而違法吸煙最高罰款額亦調整至一千五百元。
由一月一日至廿一日,控煙巡查執法人員共巡查禁止吸煙場所二萬四千六百七十五間次,當中包括集體客運車輛站點二千三百八十個次(百分之九點六);違法吸煙方面,共檢控二百七十人次,當中一百六十八名(百分之六十二)為旅客,九十三名為本澳居民,九名為外地僱員。違法吸煙者當中,有廿七名(百分之十)在集體客運車輛站點被檢控,檢控過程順利。
衛生局再次呼籲吸煙人士為己為人及早戒煙,戒煙諮詢門診熱線︰二八四八 · 一二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