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安利:決議案無必要
【本報消息】兩議員緊急提出《立法會全體會議議決的政治性質》決議案,要求確認立法會中止或喪失議員資格的決定是政治決議,不可司法上訴。大律師、前立法議員歐安利表示,決議案的前提“政治決議不能進行司法上訴”早已得到制度化落實,看不到有再次強調的必要。且議會在有關議員提出上訴時進行政治決議,有讓第三者產生兩者有直接或間接影響的感覺。
中止議員屬行政
對於立法會在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的過程中做得對錯與否、有否做足工夫,他坦言並不清晰,但認同正如法院中止法官委任屬於行政決定,立法會中止議員職務都應同屬行政決定。
歐安利直言看不見決議案的政治必要。一般而言,立法會不應有內部糾紛而影響到司法層面,相信提案人沒有干預司法的意圖,但由於議員蘇嘉豪正就立法會中止他職務的行為存在合法性瑕疵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若此時立法會作出一政治決議是專門針對此事,客觀上會讓第三者感覺兩者有直接或很大的間接影響。歷史上無論在澳門或者其他國家、地區都很少發生類似情況,直言覺得“得意咯,未見過咁嘅情況”。但他相信決議案不會影響法官的決定,因法官是獨立的。
他稱,做法沒有法律上的必要。決議案的前提即“政治決議不能進行司法上訴”,已經在《司法組織綱要法》中得到制度化的落實,法官會根據法例判斷是否有權接納上訴。沒有必要再透過立法會的決議案再強調多一次、再做一個特別的政治決議。若仍在任議員職位,不會投贊成票通過該決議案,即使議員覺得有必要,亦不應該用“決議案”。“‘決議案’唔係法例,頂多只是內部章程的效力”,其對澳門的制度是否有貢獻存在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