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局籲僱主盡早加入央積金制度
長期服務金修勞工法一併考慮
【本報消息】議員李振宇早前提出書面質詢,問當局有否研究將長期服務金制度納入“勞工法”修訂案中,保障沒有私人公積金的僱員。勞工局代局長陳元童回覆表示,政府正積極跟進“勞工法”七項優先修訂內容公開諮詢期結束後的意見整理及分析工作,有關設立長期服務金制度,以及其他屬勞動範疇的意見及建議,均會在整體檢討及修訂“勞工法”時一併考慮。
陳元童指出,現行“勞工法”並未規範僱員的退休年齡,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有關僱員退休方面的協議,如設立相關福利制度,使僱員退休後生活獲得一定保障;然而,倘僱主以僱員達到退休年齡的原因而解除勞動合同,則僱主仍需按“勞工法”規定,向僱員支付有關的解僱賠償。
央積金三年後檢討
至於今年實施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陳元童稱,在非強制性央積金法律生效三年後緊接的一百八十日內,將全面檢討制度運作,並制訂審視報告,分析包括僱主及僱員參與人數、供款資料及投資選擇、基金產品的回報及收費等數據,研究制度的成效及是否具備條件強制實施。
非強制性央積金的建設與發展均需各方努力和支持,政府在推動制度發展時,社會各界和居民的參與也極為重要,僱主應盡早加入制度,並鼓勵僱員積極參與,共同參與將有利制度發揮至應有的作用;即使僱主沒有加入,僱員也可透過參加公積金個人計劃,及早為個人退休生活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