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荷官認偷五十二萬碼候判
【本報消息】一名女荷官涉在兩星期內,乘工作之便先後十二次偷取賭檯上共五十二萬港元籌碼。女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但已經忘記具體偷取的金額,坦言現時無力償還全數款項。案件押後宣判。
女被告姓馮,四十七歲,被控多項公務上之侵佔罪。
案情顯示,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至廿六日期間,馮女在百家樂賭檯工作時,先後十二次偷取賭檯上的籌碼,再伺機將籌碼放入鞋底帶走,在馮女最後一次犯案時,賭場的監控部揭發事件並向司警報案。
同月二十八日,司警將馮女押返其住所搜查,在屋內檢獲懷疑賊贓,包括所屬賭場的二十萬港元籌碼,以及相信在其他賭場賭博時贏得的八十萬港元籌碼和五十萬港元現金。
馮女應訊時供稱,當時居於內地的兄長確診患上不治之患,為助其一臂之力,情急下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