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委會完成蘇嘉豪事件意見書
【本報消息】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昨日就立法會是否中止蘇嘉豪之議員職務簽署意見書,當中羅列了法律條文適用性、中止職務的程序及後果等內容,就是否中止職務沒有傾向性意見。
可說明禁止表決
章委會昨日十一時開會。根據有關意見書,委員會建議立法會主席召集專門處理此事全體會議,不設議程前發言。如有議員要求就此事獲得解釋或說明,應得允許。
蘇嘉豪可作出說明,但禁止參與表決。議決以不記名投票方式作出,由全體議員過半數的特定多數通過。立法會須準備專門表決用票,票上包括“中止職務”及“不中止職務”兩個選項。
議員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初級法院要求立法會決定是否中止有關議員職務,立法會主席賀一誠着章委會昨日前發表有關意見,以便大會決議。同時,由於大會本月日程已排滿,賀一誠要求法院延後開審日期(原為十一月廿八日)。
有見法院前日應要求將原庭審取消,蘇嘉豪昨日上午向大會主席提出,延後章委會交意見書期限至十二月一日,以在其中加入蘇之書面辯護內容及一九九七年相關事件的意見書。
有充分時間辯護
章委會主席高開賢會後表示,未收到立法會主席的延期通知,故按原批示處理。委員會上次已認同不會討論案件,也不會作傾向性意見,屆時大會開會決議時,相信有充分時間予各議員討論,亦有時間讓蘇辯護。委員會沒有傾向性、大會不記名投票,可讓大家更自由地表達意見。委員會亦沒建議屆時大會是否公開,根據議事規則,常規大會均公開,若要閉門進行,則須大會議決。
蘇嘉豪受訪指出,希望有關意見書除法律及程序內容外,亦包含更多資料背景,以及當事人的辯護內容。表示理解延後意見書提交日期的權限屬立法會主席,由於請求緊急,委員會未收到主席回覆,故如期昨日交意見書,但相信主席有權再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