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取消蘇嘉豪月杪聽證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決定取消原定本月廿八日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涉加重違令案件的開庭日期,待立法會作出有關決定後,才適時訂定新的審判聽證日期及時間。
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張穎彤法官於本月七日致函立法會,要求立法會就是否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作出決定,以及他是否可出庭應訊作出許可。初院昨發新聞稿指,主審法官已作出批示,考慮到立法會的覆函中指出,在時間上不具備條件於案件原定的審判聽證日期前,決定是否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也考慮到立法會在這段時間已有的工作日程及安排,同時,因應等待立法會的有關決定多一段時間,不會嚴重影響同案的另一嫌犯,因此決定取消原定的審判聽證日期,待立法會作出決定後,才適時訂定新的審判聽證日期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