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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恆常派早餐不構成賄選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7-9-24          流覽次數: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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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恆常派早餐不構成賄選



張永春

    非影響長者投票意向才提供

    張:恆常派早餐不構成賄選

    【本報消息】出席廉潔義工嘉許禮的廉政專員張永春再講到“一包維他奶、一個麵包算不算賄選”。他稱調查過後,發現該頤康中心提供早餐屬於恆常的社區服務,而非選舉日要影響長者的投票意向才提供,因此維持不構成賄選的判斷。

    有否明暗示難確認

    張永春表示,選舉日之後,有派員到派早餐的鏡平中學旁的頤康中心調查,確定中心是平時幾乎每日都會向參加活動的長者提供簡單茶點,“不過嗰日將水換成維他奶”,非選舉日要影響長者投票意向所為。廉署判斷其為恆常的社區服務,價值達不到誘使選民按照某議員投票,即檢控賄選的法定要求,且其提供合理解釋,因此判斷不構成賄選,亦不構成受賄者判三年刑罰的標準。

    對於中心工作人員有否明示或暗示長者按照某個意願投票,張永春稱,新聞片段中的婆婆和中心各有解釋,廉署難以確認。但必須強調,即使價值低,都不應該選舉當日提供以呼籲選民投某一組的票,避免瓜田李下。

    執法標準從未改過

    張永春否認有講過“食早餐不等於賄選”,稱提供免費餐飲而影響選民投票意願的行為廉署一直重點打擊,執法標準從來沒有改過。“早餐有平有貴,如果去五星級食自助早餐,又做拉票宣傳,咁就一定拉”。“一蚊都是利益,一蚊都不能容忍”,這是道德價值觀的標準,而非賄選罪的執法標準,“如果一蚊都是利益,咁宣傳期提供紙巾、扇子、水的價值絕對不止一蚊,係咪要執法?”因此宣傳期沒有針對任何派宣傳品的行為檢控,基於同一個執法標準,又如何能在投票日就一包維他奶、一個麵包作出檢控?否則屬於選擇性執法、濫用執法權。

    對於有意見在法律中訂明界定為“利益”的金額,張永春認為毋須訂定,價值問題會隨時空改變,否則執法更困難,讓人有空子可鑽。對於這些價值非常低,難以定性是否算賄賂的東西,或者可以透過選管會修改指引,但前提是選民、選團要有共識。

    紅包事件暫未透露

    張永春重申,廉署從四月開始巡查三千多次,主要針對飲宴、打折旅行、派發敬老金、獎學金等情況,發現福利活動極少與選舉宣傳有關,與意識提升、“大家小心咗”有關。亦有透過投訴等發現疑似賄選個案,但強調數量好少,待完成刑事調查才能公佈,包括早前被揭發的“微信紅包事件”,暫時亦不具備條件透露。今屆選舉廉潔程度勝往屆。被問及是否與賄選地下化發展有關?他說,市民或多或少覺得食飯、會慶、派獎學金同選舉有關,大家思考是好事,但按照現行法律不構成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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