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宗立會選舉用手機獲罪
【本報消息】 檢察院訊:檢察院九月十八日將十七宗涉及立會選舉站內違法使用手機的案件送交法院進行簡易訴訟程序審判。
經初級法院審理,十六名嫌犯分別被判處觸犯加重違令罪罪名成立,其中九名嫌犯被處以罰金,罰金分別由七千五百至一萬八千澳門元不等,倘不繳付或不以工作代替,相關罰金將依法定標準轉為相應日數的監禁。
七嫌犯判緩刑
另有七名嫌犯分別被判處兩個月至五個月徒刑,緩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此外,尚有一宗案件依法安排於九月廿五日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