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六事主簽名轉走逾七百七十萬
港漢涉洗黑錢法辦
【本報消息】五旬港男自一二年四月起,約一年時間在香港盜竊他人信件獲取個人資料,冒認事主簽名到銀行轉走金錢。案件至少涉及六名事主、共約七百七十二萬港元。
在港涉偽造文件
男子去年底在港刑滿出獄,日前經外港碼頭入境時被司警截獲。有人承認作案,其中一百萬港元已全數輸光,其餘贓款則分予其他同伙。
被捕香港男子姓李,五十一歲,報稱汽車銷售員。司警以清洗黑錢罪將其移送檢察院偵辦。他因同一案件被香港法院以偽造文件、詐騙罪判刑五十二個月,去年十二月刑滿出獄。司警稱,香港犯罪和澳門犯罪可分開處罰,被捕男子在香港觸犯的罪行屬上游罪行,在本澳犯下的清洗黑錢罪為下游犯罪,不存在一罪兩罰。清洗黑錢犯罪可被判處二至八年徒刑。
兌人幣內地轉帳
案情透露,二○一四年一月,香港警方偵破李某涉在二○一二年四月至二○一三年三月約一年內,在香港盜取他人信件獲得事主個人資料,再根據信件資料到銀行假冒事主簽名轉走銀行戶口存款,當中至少涉及六名事主、共約七百七十二萬港元。
李某在香港兌換店將金錢兌換成人民幣,再轉帳至四個內地戶口。被香港法院判刑五十二個月,去年底刑滿出獄。
澳刷卡套現卅次
港警深入調查後,發現李某曾在本澳消費使用上述四個內地銀行戶口,遂透過國際刑警要求司警協查。司警清洗黑錢罪案調查處跟進後,發現李某在二○一二年四月至二○一四年一月,曾用內地戶口銀行卡在本澳至少四間押店、珠寶店等刷卡套現,每次取十萬至一百萬元不等,套現二十至三十次。
司警鎖定李某,發現他在二○一四年一月已被香港警方拘捕,至去年十二月刑滿出獄。前晚十時,李某經外港碼頭入境時被司警截獲。有人承認將在香港詐騙所得金錢在本澳清洗,司警在其身上起出二十四萬港元和一隻價值二十萬港元手錶,相信是在港犯罪所得。李某供稱其中一百萬港元在本澳輸光,其餘贓款則在香港與同黨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