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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昶憂業主會壞帳更嚴重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7-6-23          流覽次數: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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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昶憂業主會壞帳更嚴重

本報記者 樊越欣 蔡小姍 岑慧琪 報道


秦 昶


爭議法案涉千家萬戶權益 (資料圖片)

    買家墊支兩年管理欠費實際操作反效果

    秦昶憂業主會壞帳更嚴重

    正在立法會審議的大廈共同管理法律草案,計劃由買家墊付最多不超過兩年的物業拖欠費用,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秦昶擔憂將會誘發業主刻意拖欠兩年管理費,“拖到賣樓先交”,估計令目前有設管委會的大廈拖欠管理費的比例由一成增至一成半,導致管委會處理賬目的壓力超負荷。

    秦昶表示,中心服務有設管委會的大廈中,約九成業主都會如常交管理費,但無論自管抑或聘物管公司,幾乎每幢大廈都有幾戶是欠費超過兩年。

    難收回全數欠費

    根據房屋局年初數字,有管委會的大廈只有三百多幢,佔目前四千多幢大廈不足一成。他稱,若大廈未成立管委會,即管理公司未獲管理機關授權管理,透過小額錢債法庭追討時,會被法庭以“無因管理”為由,很多只能收回六、七成的管理費。

    即使有管委會的大廈,提告亦未必收回十足管理費,“法官話物管協助唔到解決滲漏水、清潔唔乾淨、管理員瞌眼瞓”。亦試過同一宗個案,一法官認為要全數補交,另一認無須全交,他覺得好奇怪。“小額錢債法庭剛推出的時候好過一段時間,但‘打折’問題出現後,又引起新癥結。”

    管委會左支右絀

    他表示,很多管委會是希望張貼訴訟結果以儆效尤,但傳遞出來的訊息是“原來可以拖住,最後唔一定輸得晒”,擔心其他業主有樣學樣。另外,政府規定大廈業主會不能申請法援,若其並非全部勝訴,還須承擔律師費,“請律師又一萬幾千,追回來又係一萬幾千,有乜好追?”

    秦昶指出,業主拖欠管理費,對義務工作的管委會造成很大困擾,因其與物業公司簽約,每月支付給對方的費用有規定,公司收不足錢,就會要求其他錢抵銷拖欠的管理費,曾有管理公司離場時以此為理由,捲走各小業主的管理費按金和共同維修基金,“公司根本唔怕被告,它們多數是有限公司,註冊資本二至四萬,宣佈破產就得。”

    因此,管委會期望透過新法一筆過解決一些“死都唔肯交”的呆壞賬問題,最希望是立法規定要繳清費用才能交易,例如交易時,必須出示管委會的“已清付費用”的證明文件。

    保證金亦難保證

    但秦昶認為,此舉難具操作性,增加政府行政工作。管委會對第一草案文本百分百隨物移轉“箍住”賣家亦贊成,但後來改成買家僅墊支兩年,管委會反對聲音很大。因惡意拖欠一定不止兩年,意味着管委會不但要買賣雙方“兩頭追”,更會催生有賣樓意向的業主一直拖欠兩年管理費,“可能拖到賣樓先交,甚至賣的時候都唔交,寧願畀保證金先,等埋個訴訟,反正訴訟結果可能唔使畀百分百。”

    他估計,欠交管理費的比例或增加至一成半,令管委會的呆壞賬變得更嚴重,“就算墊埋共同維修基金給物管都唔掂”,壓力更加超負荷。

    本報記者 樊越欣 蔡小姍 岑慧琪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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