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高委:緊急工程無法控制
民 署:積極改進協調管理
審計報告刊出交通高等委員會及民署對報告所作的回應,當中交通高等委員會列出現實條件所限,協調小組仍面臨若干困難。
多種情況重複開掘
交通高等委員會指出,一五年二月“噪音法”生效,距離住宅二百米範圍內於夜間及節假日時段禁止施工,至今僅有兩項工程獲安排於夜間進行。現時協調機制對於一些商戶,因更改用途需要申請加大電錶,又或一些因突發性維修水喉或渠道等而開展的緊急工程個案確實無法控制及協調,有機會造成重複開挖擾民;亦有多種情況可能被社會認為是沒有適當管制下重複開掘道路或延長工期,如因配合一些大型活動,部分工程必須於活動前臨時回復路面,在活動完成後再重新施工等。
交通高等委員會形容審計報告提供良好啟示,亦為完善本澳道路工程協調工作提供正面推動力。交通事務局將繼續與道路協調小組其他成員共同努力,將審計報告中發現的項目作處理及跟進,並積極採取各項優化措施,持續關注並改善相關機制的不足之處,逐步加強道路工程的協調措施,盡最大努力減低掘路工程對居民造成的影響。
四稽查提紀律程序
民署表示認同及接受報告中提到的審計意見及建議,報告使民署在多角度看到工作上存有的不足和需要面對的挑戰,將通過各項改善措施,積極改進道路工程的協調管理工作。
管委會主席戴祖義昨受訪稱,有關問題出現於兩、三年前,早前已發現這些問題並作出改善。有四名民署稽查人員無認真做好份內事,部分人員已調職或離職,並已開展紀律程序跟進責任問題。未來在批出工程准照前,會與有關承建商確定工程日數。
管委會代副主席羅志堅表示,監察全澳門所有坑道的稽查人員只有十名,同事工作量大,民署已於三年前開展GIS系統,使用電子記錄設備,減輕文書工作量及反映實際外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