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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批民署漏洞多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7-5-23          流覽次數: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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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批民署漏洞多



2014及2015年曾進行工程的分佈示意圖(圓點不同色代表不同公司)


    道路兩年重複開挖判定欠準則

    審計報告批民署漏洞多

    【本報消息】相比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審計報告更大篇幅、更多着墨批評民署各項漏洞,並以列表方式點出民署在審批道路工程准照、每周協調會議、執行協調結果方面的各項問題。

    先批准後協調欠妥

    審計報告指出,關於兩年內重複開挖的判定準則,民署曾表示申請施工的位置若過去兩年內曾有道路工程竣工將視為重複開挖。然而,若工程仍在施工中或處停工狀態,則不會視申請為重複開挖。只將與已完工工程施工位置重疊之申請視為重複開挖,但與未完工的工程施工位置重疊,不論有關申請是否已安排與位置重疊的工程在同一期間施工,則仍可獲批准照,有關處理將導致審批兩年內重複開挖的把關工作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在批出准照後若再有其他工程申請於相同位置施工仍會獲批准照,如何避免重複開挖?民署則表示取得准照後仍需在每周協調會議協調,盡量協調一同有序施工。但若按現行機制先批准照,後協調,當每周協調會議階段若未能有效協調而出現兩年重複開挖時,由於已發出准照及收取准照費用,將無法再向申請人收取補償金。

    遺漏重挖少收補償

    同時,一四年九月“坑道工程准照申請系統”,即GIS系統啟用後,民署便透過系統對兩年內重複開挖的工作把關,但截至一五年十二月仍未完成輸入所有資料,存在遺漏發現兩年內重複開挖,少收補償金的風險。審查發現如蓮花海濱大馬路、青洲大馬路的工程都是由於未及輸入資料到GIS系統,出現批准存在施工位置重疊的工程准照及沒有收取補償金的情況。

    根據資料,一四年及一五年涉及兩年內重複開挖的准照申請僅二十三宗被否決,批准的有九十七宗。一五年有四十五宗沒有收取補償金,三十一宗有收;一四年則沒有資料。

    協調齊施工無核實

    審計亦發現工程開工日期不科學,民署每周會議上有哪些工程需協調一同施工,主要由各公共事業機構負責提出,民署不會核實是否所有在相關街道的工程均已被提出沒有遺漏。所批准的開工日期沒有正式文件記錄,只由與會者自行記錄。在抽查的樣本中發現一些工程項目存在有條件協調,但未有一同施工的情況,有關問題樣本個案共九個涉及十八項工程,當中的工程施工時間相隔一點五個月至十七點五個月不等,反映存在兩年內重複開挖的現象。

    東望洋新街鬥掘路

    審計報告以東望洋新街為例,在一四及一五年曾開展廿五項工程,主要集中在一四年七至十月,以及一五年三至八月,當中更有兩個路段在兩年內曾於四及五個不同期間有工程施工。根據稽查文件所記錄的施工實況,東望洋新街存在過半數工程於停工或完工前曾進行重鋪路面的工序,故此於相同地點施工的工程即使經過協調,亦有可能未有按民署的協調原則施工,而是各自開挖及重鋪,無法節省反覆開挖及重鋪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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