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法通過後一年實施
政府解釋需時準備配套行政法規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續與政府代表討論“高教法”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會上解釋“高教法”原先希望通過後九十日實施,但最新文本改成通過後一年實施,主要是希望讓當局有足夠時間準備最少六條配套的行政法規,能與法案同步生效。
即如果法案最遲五月獲得立法會大會通過,明年五月生效,就可適用在明年九月的新學期。
陳澤武會後表示,由於“高教法”法案最初文本列明通過後九十日生效,但政府交來的最新文本改成通過後一年生效,委員關注能否縮短。政府代表解釋,目前已知有六十至七十條行政法規在法務部門排隊,加上最少有六條配套法規需時制訂,要有充分時間與辦事及教師團體商討,故希望延長生效時間。如果法案最遲在五月獲立法會全體大會通過,明年五月生效,就有一年時間做準備工作,在明年九月的新學期適用。
會上亦討論到高等院校章程關於罰則的條文,若章程不符合法律規章需要糾正,若不改正,行政長官可宣告廢止。至於高等教育基金由行政法規訂定,有委員質疑為何不寫入法律中?政府解釋,以行政法規訂定的做法更妥當,如文化產業基金、勞務債權保障基金都是以行政法規訂明。
陳澤武稱,立法會法律顧問將與政府修訂文本中的技術問題,料兩星期內可呈交最後文本,最遲五月可交大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