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國家意識 依法履行職責
日前,在澳門中聯辦舉辦的與澳門特區立法會全體議員的春茗活動中,澳門中聯辦主任王志民發表了《堅守“一國”之本 · 牢記議員使命》的致辭。
在致辭中,王主任一方面肯定了回歸以來立法會的工作成績,認為立法會為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貢獻;另一方面,也結合中央領導人近期對澳門“一國兩制”實踐的評價和期望,以及王主任學習“兩會”精神的體會,對未來立法會的工作提出了三點建議:一是大力增強國家意識,尊重和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二是大力增強憲法和基本法意識,不斷提升特區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三是大力增強愛國愛澳意識,保持具有澳門特色的民主和諧的立法會文化,堅定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增強國家觀念意識
筆者認為,王主任提出希望立法會議員增強國家意識,尊重和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的觀點,不僅符合澳門特區的法律地位,也符合基本法關於澳門特區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的制度設計,對於促進中央與澳門特區關係以及澳門特區內部的行政與立法關係的健康發展,具有很好的指導意義。
在法律地位上,澳門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因此中央與澳門特區之間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管轄與被管轄、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而澳門特區立法會是我國地方行政區域的政權機構,澳門立法會議員是地方政權機構的成員。作為我國一個地方政權機構的成員,立法會議員自然需要堅守“一國”之本,努力增強國家觀念和國家意識。
具體來說,在未來工作中,立法會議員首先必須尊重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和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各項國家制度。“一國兩制”不僅要維護特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更要維護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因此,尊重“一國”,維護國家主體制度,是澳門特區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的基本前提和政治基礎。
維護國家特區利益
其次,立法會議員在行使各項法定職權時,必須堅持“愛國愛澳”核心價值觀,積極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切實維護澳門特區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唯此,才能保障澳門“一國兩制”實踐始終沿着正確的方向和軌道前進。
第三,立法會議員還必須尊重和維護中央對澳門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在我國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下,中央擁有對澳門特區的全面管治權。中央行使對澳門特區的全面管治權的方式是多樣的,既可以直接行使,也可以將部分權力授權給澳門特區行使,同時,對授予澳門特區的權力行使,中央還擁有監督權。但中央享有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絕不等於中央要“全面接管”澳門特區,授權澳門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並保留對高度自治權的監督權,也是中央行使對澳門特區全面管治權的體現。在此情形下,對於中央依法行使對澳門特區全面管治權(包括對澳門特區高度自治權的監督權)的行為,立法會議員必須予以尊重和維護,不能排斥中央對澳門特區的管治權。
此外,增強國家意識,維護國家利益,還與維護澳門特區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有關。
特首法律地位要高
澳門特區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蕭蔚雲教授認為“所謂的行政主導,是指在行政與立法的關係中,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要高,行政長官的職權廣泛而且要大,在政治體制中有較大的決策權,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的政治生活中起主要作用。”
由此不難看出,行政主導的實質是行政長官主導。基本法一方面賦予行政長官很高的地位、很大的職權,另一方面也要求行政長官對中央負責,並設計了一系列保障行政長官對中央負責的具體機制(比如規定中央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免權、要求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述職、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等)。
在此情況下,行政長官就成為中央管治澳門特區的最重要“抓手”。如果行政主導失靈,行政長官的作用得不到發揮,那麼中央對澳門特區的管治也就很有可能失控。因此,立法會對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制約和監督不僅關係到行政與立法關係,也間接影響中央與澳門特區的關係。
監督不離特區利益
所以,立法會議員在依法行使各項職權時,應當在制約、監督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和維護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方面取得一定的平衡。制約和監督不等於對抗和反對,行政與立法之間僅僅是分工不同,但服務社會、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任務和目標是相同的。因此,立法會議員在行使對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監督權時,要以澳門特區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為依歸,多提建設性建議,不能“故意挑刺”、“為反對而反對”,努力維護行政與立法之間既互相制約、又互相配合的關係以及良性互動,保障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
(小題為編者所加)
江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