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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學津接受登記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7-3-28          流覽次數: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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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學津接受登記

    大專生學津接受登記

    【本報消息】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訊:為體現特區政府對大專學生的重視和關心,支持大專學生購買書籍、參考資料和學習用品,特區政府於二○一六/二○一七學年繼續推出“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符合資格的學生,由三月二十八日至五月十九日辦理登記後,可獲發三千元津貼,預料受惠學生人數三萬二千八百人,特區政府的預算投入約為九千八百四十萬元。

    高教辦網頁填寫

    凡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並在本澳或外地修讀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高等專科學位、兩年或以上的文憑或副學士課程的學生均可登記。

    符合發放條件的學生祇需於指定期間登入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網頁(www.gaes.gov.mo)填寫有關表格及上載二○一六/二○一七學年的註冊在學證明文件,便可完成登記程序。去年曾登記的學生無需重複填寫部分個人資料,祇更新需要修改的資料及上載在學證明文件。

    除在網上登記,符合發放條件的學生可親臨或委託親友到高教辦下設的大學生中心(荷蘭園大馬路68-B號華昌大廈地下B座,即盧廉若公園巴士站對面)、高教辦接待處(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七樓),或民署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三樓)、民署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黑橋街平民新村75K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黑沙環新街52號)索取登記表及遞交文件。

    為盡量簡化手續,就讀本地高校的學生,在外地就讀並領有本澳其他公共實體發放獎、助、貸學金的學生,以及由本澳機構協辦,外地高等教育機構獲特區政府許可於澳門運作課程的學生,均可豁免遞交在學證明文件。

    經電郵短訊通知

    津貼將於登記期結束後六十天內透過銀行轉賬或由財政局發出憑證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已作登記的學生可憑在網頁登記時所取得的登入密碼,隨時查詢登記結果和發放狀況。當津貼發放後,高教辦會以電郵及短訊通知登記人有關津貼的發放消息。

    詳情可瀏覽高教辦網頁,或致電語音熱線(二八五七 · 一一一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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