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持續巡查保安全
迷你倉已有滅火預案
【本報消息】消防局長梁毓森表示,本澳未有針對迷你倉的營運監管制度,但本澳的迷你倉都設於工業大廈,消防系統、設施及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條例。消防局會持續巡查本澳各迷你倉,雖無處罰權限,但巡查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會向有關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作出勸喻,並以書面方式交權限部門跟進。消防局已制訂迷你倉滅火預案,並不斷完善和優化。
梁毓森表示,現時本澳未有針對迷你倉營運的監管制度,但根據現行《防火安全規章》的規定,倉庫屬工業用途場所,須按上述規章的規定,設有所需的消防系統、設施及設備,以確保場所的消防安全。按照消防局資料顯示,有關場所設於工業用途的樓宇內,有關樓宇在落成前會由權限部門組織查驗委員會,消防局亦為查驗委員會成員之一,會即場給予消防安全意見,倘有關樓宇設有消防系統,需事前要求消防局及消防公司對其進行系統測試,並遞交消防安全證明書,以確保其具備基本的消防安全。在日常監察巡查時,如發現樓宇內(包括迷你倉)儲存易燃性化學品時,若《防火安全規章》內並未有規定,會參考鄰近地區消防安全條例給予消防意見,並由有關權限部門監管。
勿存易燃危化品
消防局將持續對迷你倉進行消防安全巡查,雖然消防局現時仍未有處罰權限,但巡查時若發現於逃生通道放置雜物,會要求相關物主即時清除,同時呼籲相關負責人,提醒用戶不應存放易燃及化學危險物品,以免發生危險。然而,基於迷你倉內存放的物品涉及私隱性,消防局無權檢查。另外,若發現其他消防安全問題,會即時勸喻及要求場所負責人及管理人員跟進,若再次巡查時發現情況沒有改善,會以書面方式通知《防火安全規章》規定的權限部門跟進處理。並派出前線消防人員實地視察,消防局已制訂迷你倉滅火預案,將不斷完善及優化,提高消防人員的滅火效率及人員自身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