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導央積金 保民享晚晴
構建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講足八年,第一層社保六年前覆蓋至全澳市民,第二層保障即《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終於在立法會小組會完成討論,預料法案十一月生效,“雙層”成形總算有眉目。惟制度始終是“非強制”,成效拭目以待,至於何時邁向“強制”的終極目標,仍是未知數。
公積金制度四年前開始討論,觸動勞資雙方神經。勞方反對設權益歸屬比例,覺得對被炒魷魚或對多數做短工、散工的工種不公平,更反對用僱主供款抵扣解僱賠償。資方則唱反調,揚言增加成本,沒有加入的慾望。拗足多年不退讓,蹉跎了歲月,夾在中間的政府未能發揮主導作用,卻變成了“和事老”。昨日經歷兩個月修訂的新草案文本再現身,但兩大重要議題都是回到初稿“原點”:政府原先稱“可以研究”讓工作少於三年的僱員按比例取得僱主供款的允諾成泡影,但又明確不設置抵扣方案。看似順得哥情又不失嫂意,亦可能“兩面不是人”,勞資均感失望。
要消除勞資矛盾,重塑政府角色,有必要重新思考實施公積金的要義。作為受用一方,僱員要未雨綢繆、積穀防饑,為個人長遠生活着想。作為僱主,回報僱員的付出並非只有一份月薪,預留利潤保障晚年生活,是社會責任,也是留人、留心、增加歸屬感的“本錢”,時時用“負擔增加、經營困難”將央積金拒諸千里,夥計也會漸行漸遠。況且加入公積金制度帶來的影響有數可計,即使如資方所言“羊毛出在羊身上”,但市場仍是公平競爭,強烈拒絕公積金又可有理由?
以政府的經濟實力,過去可以“與別不同”地為每一個合資格的居民注資一萬元啟動公積金個人帳戶,又年年“派錢”,做法雖無可厚非,但卻非可持續發展之道。央積金制度要盡量淡化政府的注資角色,就必須做好央積金制度建設,訂下過渡為強制性的時間表,讓勞資共同承擔,否則三年又三年,在這場博弈中,勞資雙方均為輸家,面對老齡化日趨嚴重的社會亦然。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