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禁行黃標車治空氣污染
【本報記者廣州廿四日電】廣州計劃從五月一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廿四小時禁行黃標車,意味着從二○○九年開始分階段限行以來,最終實現全面禁行黃標車。市環保局表示,全面禁行黃標車是廣州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的必須途徑之一。
根據廣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等單位去年編製的《廣州市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製報告》,機動車排放是廣州環境空氣中氮氧化物的第一大來源,佔比百分之四十二點九;廣州市二○一五年度大氣細顆粒物(PM2.5)來源解析研究成果表明,機動車排放是環境空氣中二次PM2.5的第二大來源,佔比百分之十九點三。
此外,有監測數據顯示,去年廣州與機動車排放密切相關的PM2.5平均濃度為每立方米三十六微克,二氧化氮平均濃度為每立方米四十六微克,雖較前年下降,但仍未達到國家標準。研究結果表明,一輛達不到國Ⅰ標準的黃標車污染物排放量,相當於國Ⅳ車的廿八倍,國Ⅴ的三十七倍。
市環保局發出《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車通行的通告(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從五月一日起,全天廿四小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標誌的汽車在該市行政區域內通行,但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限。
市環保局負責人表示,目前全市剩餘黃標車約二萬輛,僅佔全市汽車保有量百分之○點九,但產生的污染較重,全面禁行黃標車是廣州進一步改善空氣質素的途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