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院滅蟲找二判公司跟進
黃國威:只收10%服務差價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的另外九名被告。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重申不會細閱下屬呈交上來的清潔服務建議書,當中雖有其簽名,實際對內容無印象。至於白蟻合同,黃國威指,找二判公司後,會增加約百分之十的差價承接檢察院批給,認為已提供聯絡、監督服務,收取差價做法合理。
無細閱清潔建議書
控方昨出示多份有關清潔服務的建議書及報價單,有的沒簽行政合同、有的突然作三家問價然後轉公司、有的則將原本合共超過五十萬的項目拆細(否則要公開招標),雖然文件上有其簽名,但在庭上已多番表明不會細閱文件的黎建恩均稱無印象,又說下屬沒特別向他交代有關事宜。
黎建恩指有關建議書由綜合管理組撰寫,但當時該組有四名員工,不知是否出於本案第七被告陳家輝之手。根據有關文件,有指因人資緊張及時間問題,不與涉案的全興公司訂立行政合同。檢察長辦公室前副主任鄭幸捷以書面方式告知下屬,有關理由只可用一次,下半年必定要訂立行政合同。辯方律師問及,鄭幸捷亦同時寫上更改公司及價格,是否代表鄭提示下屬修改?黎建恩猜測或許如此。辯方再問黎,自陳家輝升任為顧問後,不會負責採購工作,後續撰寫建議書、承批的方式有否不同。黎答應該沒有分別。
十家涉案空殼公司中,其中兩家承接檢察院清潔項目的公司(全興及開展),均以盧少珍名義開設,其丈夫麥炎泰為本案第二被告。麥昨日提到,經本案第一被告黃國威通知,盧少珍會與檢察院簽署合約,不清楚有公司將其妻子登記為僱員,每年黃會向盧支付一、兩萬元,但他沒詢問是以分紅還是僱員名義給付。
黃國威多年均中標
至於白蟻防治合同。黃國威否認控罪,辯稱當時檢察院打來問他可否處理白蟻,他於是到檢察院了解白蟻出沒點後,再找“城市專業滅蟲公司”實際負責,自己每次都會從旁跟進、監督工作是否妥善,當中他會在二判公司的報價單上,增加百分之十的價格上報檢察院中標,認為提供聯絡、監督服務收取百分之十差價合理。問及檢察院的哪一個職員找他?黃答,已經忘記,不過多數都找陳樂其跟進(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胞弟)。
黃補充說,若檢察院着其提交三家公司的報價單時,他也一如既往在屬下的公司選取三家再上報。至於為何會輪換由開展、全興、專業設計公司中標。黃表示不清楚,通常把工作交予下屬處理。控方追問,多年有否未曾中標?黃回應指無試過。
案情指,第三被告何超信、第五被告李君本其實為十家空殼公司的背後話事人。黃形容李是公司的“大雜務”,“咩都做下,多數幫公司購置物品”。控方問黃,李君本有否負責出報價單?黃答多數是第四被告林浩源負責,曾着李幫林跟進,但實際情況則不太清楚。
案件下周一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