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可借鑒內地統一司法考試
內地早於十六年前已建立統一司法考試制度,明年更將升級為“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規定所有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均須通過考試。反觀本澳律師、司法官及公證員維持“各有各考”,質素參差不齊,議員一再呼籲引入“統一司法考試”,至今舉步維艱。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林笑雲認為,若澳門能開設統一司法考試,相信可節省人力、物力,亦能保障從事法律職業人員有統一的基本法律知識及入職質素。
林笑雲表示,我國於二○○一年已建立國家司法考試制度,規定法官、檢察院、律師及公證員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才能取得專業資格。至去年底,進一步改制為“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擴大考試對象,除律師、法官等專業人士外,還包括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覆議、行政裁決、公安人員、帶有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性質的人士,都要考試,明年正式實施。與以前國家司法考試相比,“統一法律資格考試”更加科學和規範,有專門的題庫、出題專家及考試大綱。提高准入基本門檻,亦能保障法律人員最起碼的專業與公平。認為該制度利大於弊。
法律職業各有各考
她稱,澳門有不同的法律職業考試,包括律師公會開設律師實習資格考試,司法官有其實習司法官考試,公證員、登記官等入職考試,而法律範疇的公務員亦有獨立的公務員考試,各有各考,考核形式亦不同。若澳門能仿效內地的“統一法律資格考試”,開設本澳的統一司法考試,相信可以節省人力、物力和時間,同時保障所有擬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都具有统一的基本法律知識。而且不會有法律職業准入門檻不一的問題,亦確保了整體法律職業人員的基本素質。政府可定期舉行統一司法考試,吸納更多人才,再按不同職業進行職前培訓,確保每個專業都有適當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