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莫志成接載不覺有異樣
離境被逮捕何稱非“走路”
被控逾千五項罪名的前檢察長何超明,於去年二月在港澳碼頭準備離境時被十多名廉署人員帶走調查,昨日庭審揭視逮捕前的經過。負責載何到碼頭的司機莫志成稱,當日何透過檢察長辦公室訂船票,其取票後接何到目的地,途中不覺何超明有異樣,也不知道何手機的下落。
何赴港冇帶行李
何超明補充指,當日羈押他的理由是逃走,重申沒有逃走的意圖,買的都是來回票,慨嘆一羈押政治生涯就完。控方質疑何沒有“走路”的說法,反指何只向辦公室簽收一張單程票,何於當天更打算用直升機離開。
何案昨踏入第十四堂。法庭傳召檢察長辦公室的司機莫志成,圍繞去年二月廿六日,何超明被帶返調查前的一程車。辯方律師梁永本問莫收到接載通知的過程。莫憶述,當日何超明致電檢察長辦公室的秘書,申請中午十二時的船票,其取票後隨即到達何位於大潭山一號的住所。梁問有否察覺何有異樣?莫說,何當時“兩手空空”,沒有攜行李,更吩咐其稱“食完飯就回來,晚上九時在碼頭等待”,覺得何的舉止沒有特別。
莫不知何失手機
莫補充,當日到達何的住所後,以手機短訊聯絡對方。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問,何解何超明使用的手機會下落不明,着其解釋有否接收過?莫堅稱沒有。郭追問,有否見過何把手機從車窗掉出。莫答不知道,當時正在開車。
何超明於庭審要求發言,指當局羈押他的理由是逃走,但他從來沒有逃走的意圖,他透過辦公室訂的是來回船票,一羈押政治生涯就完了。何另稱,二○一五年二月五日於廉署接受調查後,當局記錄他傍晚六時半離開廉署不正確,因接受調查後與廉政專員張永春傾談十五分鐘,強調會保密二人對話,但多謝專員對其及家人的關心。
何稱有來回船票
庭審結束前郭婉雯強調,何當日只向辦公室簽收一張單程離澳船票,並非來回,何最終亦無用該單程船票,而是打算用直升機離開。何超明則重申他有來回船票,回程船票亦在他身上,他當日上午接到一位香港劉先生電話,希望他早些到港,故幫他訂直升機票,但他不透露劉先生是誰,只稱非普通人,與劉先生見面內容亦不便透露。何又稱,當日下午需與一位本澳議員商量事情,但也不透露議員是誰。郭婉雯稱在何身上無回程船票,稍後亦會有證人證明。
檢察院於庭上展示多張以莫志成名字“出公數”到內地酒店開房的單據。莫稱,檢察院未換屆前,何超明經常於非辦公時間吩咐其接載到不同地方,內地則多在廣州和珠海。由於部分地點較遠,需要透過辦公室租房,強調是自己入住,沒有代人取房。在控方的追問下,莫又承認曾代何取房,但此時莫回答控辯雙方的提問均支吾其詞。
本報記者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