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環田畔街按舊市區定義批則
【本報消息】議員關翠杏關注疊石塘山位處《路環村規劃》的田畔街,為何山腳地段後來可改劃入沒有高度限制和沒有規劃的白區,質疑當局是依何理據調整原有規劃的變更。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指出,政府根據《城市規劃法》制訂總體規劃,當中必然包括路環。工務局長李燦烽表示,當局一直以舊市區的定義作為批則指引。
關翠杏在口頭質詢中指出,工務局二○○七年公佈的《澳門城市規劃總覽及各分區規劃條例簡介》顯示,疊石塘山位處《路環村規劃》的田畔街,但山腳地段後來可改劃入沒有高度限制和沒有規劃的白區,質疑當局依何理據調整原有規劃的變更?二○○九年《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規定舊區內樓宇高度不得超過八點九米,但位處田畔街地段卻容許興建一百米高樓,質疑《路環村規劃》現時是否仍被沿用或已變更?當局有何措施加強保障公衆對原有城市發展規劃變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時指出,政府是根據《城市規劃法》規定制訂總體規劃,當中必然包括路環,同時會關注環保問題。
城規研究保護市肺
李燦烽指出,工務局在二○○九年推出行政指引,劃定氹仔與路環舊區的範圍,對範圍內建築物高度有明確規定。路環市區的範圍由一九八七年至二○○九年並無改變,二○○九年的行政指引亦規定“如不遵守有關限制,將導致提交的建議方案需要接受是否適當容入路環市區都市環境分析與審查”,強調當局一直以舊市區的定義作為批則指引。
關於路環的保護問題,他表示,由八○年代開始已提出保護路環措施,並非完全空白。當時的法令已綜合考慮路環生態、風景等因素,在路環劃定十七點七四萬平方米保護區,經過兩次修改後,現時保護區達十九萬六千二百多平方米。
“文遺法”亦評定路環八十米海拔以上山體,這些都作為批則及規劃條件圖遵循的依據。當局日後亦會不斷透過城市總規的研究增加各種因素,保護澳門的市肺。
李燦烽指出,石排灣保護區的範圍非常精確,並一直嚴格遵守,保護區內任何發展計劃必須符合法例要求。在保護區範圍以外的土地俗稱“白區”,如石排灣公共房屋或其他私人項目亦嚴格按照指引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