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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四建議未納禁毒法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6-10-26          流覽次數: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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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四建議未納禁毒法



鄭志強

    修改法案細則審議完成待交表決

    三常會四建議未納禁毒法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歷時約九個月,小組會完成細則性審議修改“禁毒法”法案,顧問團將起草意見書,待完成意見書及簽署後,將盡快提交大會表決。

    三常會昨早十時半在立法會大樓三號會議室,細則性討論修改“禁毒法”法案。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經過顧問團與政府法律顧問溝通後,政府接納三常會提出的修改建議,將在法案中增加法人觸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文。

    棄針筒重罰或過重

    三常會並向政府提出四點建議,但沒有獲接納。一、強制戒毒,委員會認為強制戒毒能幫助吸毒者盡快戒毒,重返社會,對吸毒者及其家庭都有好處。政府基本接納了“強制戒毒”建議,亦在考慮是否做,但未能趕得及納入是次法案。

    二、丟棄針筒刑事化。根據社工局的數據顯示,於○八年至一五年期間,該局合共回收了廿八萬支受污染的針筒,數字驚人。委員會認為丟棄針筒,與亂抛垃圾不同,對當區居民構成潛在危險,故建議加重刑罰。但政府認為刑罰過重,又憂慮與現行法律未能相配合。

    三、提高跨境販毒的刑罰。是次修法已修改販毒刑期,刑期由五至十五年不等。但委員會認為阻嚇力度仍未足,尤其今年聘“死士”跨境販毒的個案有明顯增幅,故建議政府再度提高刑罰,又或採用獨立成罪。但政府憂慮再調升刑罰會衍生其他問題,故無意再調高。

    帶毒加刑未具條件

    四、引入階梯式罰則。現時法案建議,攜帶毒品數量超過五日量者,會以販毒罪論處。委員會擔憂“帶小量毒品的刑罰重了,但販毒刑罰相比之下輕了”,故建議作階梯式罰則。政府認為現時不具條件調整。

    對於委員會多點意見不獲政府接納,鄭志強解釋,部分建議在是次修法法案中並沒有相關條文,是委員會在細則性討論的過程中提出。並稱委員會已與政府充分溝通,並極力爭取,但認為不能無止境爭論。

    而且社會希望法案早日通過,及早遏制吸毒及販毒個案。委員會將把提出的建議在意見書中充分表達,希望政府在適當時候再研究,盡快啟動相關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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