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港青販毒一認罪待判
【本報消息】兩名港青疑因債台高築,不惜受僱於香港犯毒集團來澳充當毒品跑腿。二人去年十月起被羈押至今,首被告昨在初院受審時對指控直認不諱,哭訴女友小產,為賺快錢幫她補身才販毒,向法庭承諾今後定改過自新;次被告則僅承認受指使向首被告提供包裝工具。案件十一月廿五日宣判。
首被告姓王,二十一歲,地盤工人;次被告姓陳,二十五歲,廚房工人,各被控一項販毒罪。
案情顯示,去年十月七日,司警接獲線報指有人來澳販毒,經調查鎖定疑人身份,到新口岸附近監視王,隨後陳致電給王,並一同前往一酒店房間內。二十分鐘後,二人各自離去,司警兵分兩路上前截查二人,在王的身上搜出三包可卡因;在陳的身上未搜得任何違法物品,直至到陳租住的酒店房內,搜出一包連袋重量約二十多克的可卡因、四小包共重一點三八克可卡因,以及包裝毒品的工具和電子磅。
次被告昨於庭審時否認部分指控,辯稱當時收到指示向王提供電子磅和數十個包裝袋,並沒有教王如何分拆毒品。檢察官着其解釋為何於司警局和刑事起訴法庭卻承認教導王分拆毒品,王連番說“冇教過、冇承認”。
檢察官於結案陳詞中指出,王初次販毒,若沒有陳的教導,過程不會如此順利,認為陳在整個案件擔起重要角色,請法庭判二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