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抨打黑工不力
勞局:加刑冇用草擬管理規則
【本報消息】議員李靜儀口頭質詢僱用黑工者不得緩刑、大幅提高罰金等重罰措施研究結果。勞工局長黃志雄表示,不得緩刑、承建商須為地盤內聘有黑工負管理上的連帶責任等,涉整體刑事政策取向,單靠加重刑罰阻嚇不一定起預期作用,最關鍵是舉證問題,故局方已草擬《工程承攬的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的人員管理規則》行政法規草案,現正對勞資雙方及業界意見綜合分析,加緊完善草案文本。
最關鍵難在舉證
黃志雄指出,為有效打擊非法工作,政府成立“杜絕非法工作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探討有效打擊非法工作的方案,在討論及研究的過程中,曾考慮不同方案,包括聘用黑工的僱主不得緩刑、承建商須為地盤內聘有黑工負管理上的連帶責任等建議,但建議涉及整體刑事政策的取向、違反法律上無罪推定的原則,並在打擊非法工作的問題上,單靠加重刑罰去阻嚇不一定起到預期作用,最關鍵所在還是舉證問題。故小組已調整立法方案,從源頭着手透過制訂系列管理措施,促使管理責任人負起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的管理責任,釐清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內的分判脈絡,在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的同時,達致有效追蹤勞資糾紛及工作意外的責任實體,提高打擊非法工作的成效。
勞工局已草擬《工程承攬的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的人員管理規則》行政法規草案,已於去年下半年向社協引介及收集勞資雙方對草案文本的意見,今年勞工局曾先後兩次與業界進行草案說明會,業界就草案發表大量意見,尤其是關於可操作性方面,局方正對有關意見綜合分析,加緊完善草案文本。
首九月罰六僱主
李靜儀追問“不得緩刑、加重罰則是政府當年自己講,現時又話不具阻嚇力,一個屈尾十,就話加重罰冇作用;同時,‘外僱法’清楚需有附加處罰,問題是過去幾年勞工局基本沒有執行附加處罰,如何體現政府所講的嚴格打擊黑工?”
黃志雄稱,今年一至九月的非法工作個案中,因違反安排外僱過界、過職而作出的附加處罰共六名僱主,當中涉及廢止聘用外僱許可額共十四名,剝奪新申請許可期間為六個月至一年。至於刑事政策取向問題,若將非法僱用罪的刑期或處罰提升,可能影響其他相關犯罪的社會危害性,需整體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