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被控縱火下月判
【本報消息】香港無業男疑借宿不果,一怒之下到友人家門口放火。港男昨日缺席聆訊。辯方反駁控方時指出,被告在火勢未蔓延前已撲滅火種,不能完全構成縱火罪,請求法庭改判被告觸犯普通損毀罪。案件將於十一月八日宣判。
被告姓鄭,四十八歲,香港人;被控一項造成火警罪。
案情顯示,二○一三年八月七日,被告在賭場“輸清光”,遂致電女友人求借宿,惟對方以不方便為由拒絕,隨即掛線,引來被告不滿。九日凌晨,被吿帶備易燃物到對方位於富運台富X大廈一樓住所門外,放火洩憤,導致事主家的鐵門燻黑、門鎖損壞及地氈燒燬。翌日事主的家人見狀報警求助。
控方昨日指出,案發時正值凌晨時分,大部分人處於熟睡狀況,倘火勢蔓延會對公眾造成重大影響,請求法庭判決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