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自貿區優化檢驗港澳商品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已於七月一日起實施,明確規定推進粵港、粵澳查驗單位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有利於粵港澳口岸通關便利化。廣東檢驗檢疫局表示,正依法探索執法把關新模式,優化工作流程,為提高通關便利化積極先行先試。
簡化手續便利通關
廣東檢驗檢疫局近日就“條例”涉及檢驗檢疫政策法規的內容接受公衆諮詢。根據“條例”規定,推進粵港、粵澳查驗單位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將有利粵港澳口岸通關便利化。同時,條例規定簡化原產於港澳地區的常規商品的進口檢驗檢疫手續,部分產品可以試行快速檢驗檢疫。
廣東檢驗檢疫局根據規定,原產於港澳地區的常規商品如食品等,從檢驗監管把關實際出發,用制度手段來引領創新、規範創新、保障創新。該局自從廣東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正式設立以來,一直堅持探索和實踐。去年全年出台多份直接適用於自貿試驗區的規範文件。
四監管模式保品質
在制度創新推動下,廣東檢驗檢疫局建立更靈活的進口食品快速通關措施,以進口商信用和質量保障能力為基礎開展分類管理,對不同類別的企業實施審單放行、查驗放行、抽樣放行、檢測放行四種差別化監管放行模式,確保在質量安全可控前提下快速通關。
尤其是進口“CEPA”食品監管制度,從港澳直接進口,在CEPA合作框架下原產地為香港、澳門的食品實施“原產地認可+符合性評估+風險監測”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有效加快通關速度。
廣東檢驗檢疫局表示,“條例”對推進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進行全面規範,為自貿試驗區建設、管理、改革、創新提供基本法治框架,體現很好的前瞻性和一定的可操作性。當中設定“按照進境檢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方便進出、嚴密防範質量安全風險的原則,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檢驗檢疫監管制度創新”這一原則,賦予檢驗檢驗部門在自貿試驗區內依法開展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創新的空間,這些探索創新需要一個過程,要認真謀劃和論證,同時需要進出口企業理解、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