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修訂團體明遊行路線
【本報消息】治安警察局訊:治安警察局日前接獲民政總署通知,共有四個團體分別組成三支隊伍,以及一名澳門居民,擬於十月一日舉行遊行及集會。經分析評估,在配合和協助團體和市民充分行使權利的同時,亦有職責依法確保公共秩序安寧,以及讓遊行集會活動盡量減低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治安警察局根據基本法及第二/九三/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修訂部分遊行路線,並已與舉辦遊行活動的團體代表和人士舉行會議,通知治安警察局的決定並講述注意事項。相關團體及個人同意治安警提出的修訂路線或沒有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