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作品晉時裝樣版補助複選
【本報消息】文化局訊:“二○一六時裝設計樣版製作補助計劃”日前完成初選,共收到廿四份申請作品,經評審選出十五份作品進入複選。通過複選者最高可獲十六萬澳門元補助金,以製作獲選作品的樣版及宣傳品。
文化局自一三年起推出“時裝設計樣版製作補助計劃”,推動澳門時裝設計業發展。今年計劃共收到廿四份申請,超過四成是新申請者,過半數申請者的時裝品牌已作商標註冊。文化局早前組織專業評審團為作品評分,評審準則包括創意及原創、市場潛力、品質、整體視覺效果、參展及營銷計劃可行性及完善度、開支項目預算合理等。評審團成員包括彩虹集團總裁蕭婉儀,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高級經理關治平,澳門文化產業委員會委員、廠商聯合會副理事長鄧君明,香港時裝設計師協會副主席馬偉明及澳門時尚廊顧問區偉文。
獲進入複選的個人申請者為:譚志傑、鄭志達、韋展尚、彭韞、劉嘉榮、Oliveira, Nuno Maximiano Lopes De、譚富敏、鄭秀儀、王文俊、黎翠芬、梁敏婷。組合申請者為:黃霞及張君萍、盧嘉慶及徐惠玲、廖靜楠及黃嘉華、Dias Cardoso Ana Claudia及Dias Cardoso Nair Alexandra。文化局將以電話及電郵通知入選者,複選日期和地點另行通知。
入選者現須按其申請時選定的複選展示作品製成樣版,於複選日攜同一名模特兒展示上述樣版(須配合化妝及髮型設計等,帶出整體造型效果),親身向評審團介紹及回答提問。入選者可於複選完成後以實報實銷方式報銷樣版及演示開支,最高可獲一萬一千澳門元津貼。
複選期間,評審團將甄選最多八名(組)為獲選者,每名(組)獲選者最高可獲十六萬澳門元補助金,開展製作獲選作品的樣版及宣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