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重啟望廈社屋工程為前提
建設辦:按公平原則解約
【本報消息】因訴訟問題、技術因素停工四年的望廈社屋第二期工程,政府經第三方分析和協商,與原承建商解約。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周惠民稱,取消訴訟、解除合同及交還土地予政府,以盡快重啟工程是解約的前提。鑑於協議沒法公佈數字,但解約費雙方各有承擔責任。現時工期預計四、五年,需時較過往長,因除社屋單位外,社會設施如體育館要同步落成,以滿足居民訴求。
周惠民表示,解除合約的前提,一是盡快解除合同;二是取消訴訟,不想面對漫長的訴訟期;三是令承建方交給土地予政府,以便重啟工程。解約費用考慮多方因素,部分由政府支付承建商、部分由承建商支付政府,最終結論有考慮所有情況。至於數字合理與否,乃通過第三方顧問公司、律師等分析和對比,雙方各有承擔自身責任,重申是以公平、合理原則解除合同。大眾對社屋需求殷切,體育館也停用多時,最重要的原則是盡快啟動工程,作為工程部門要想盡快處理,興建更多公屋予有需要人士。相信解約社會都會明白,居民亦不同意因訴訟延誤整體工程。
政府與承建商協商支付解約費,透明度不足,社會或憂慮成常態。他強調非所有工程均出現如此狀況,正常工程均按程序走,起樓也不需有爭執,希望管好工程,以後不再出現問題。現時要求體育館等同步落成,工時延長,至少需四年,希望可盡快動工。對於之前受地質問題的影響部分,難度最大的工程技師已做好,相信未來會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