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幫扶 老店重生
老店結業,情感上的集體回憶、兒時真味,永不復返,滿是惋惜。理性上,卻有兩極看法,“舊不去新不來”是句老話,問題在傳承和創新,能傳承老店的手藝與真味,亦能與時俱進,創出新味,但談何容易。當社會步向多元,消失與新生不斷,留戀是人之常情,但老店也要守法,也要與時共進。過程中,與保護老店是否互相矛盾?
老店也是商業機構,經營有悖商業規律,當然難逃結業命運。老店的特色在“老”,問題也在“老”,多在舊區、老舖,店舖規劃也是二、三十年前,若加上一套舊式經營概念,甚至家庭式運作,想擴充營業就很難;要守住現時的光景也不容易,皆因一切在變,僅店舖經營的規範也隨着城市的現代化而改變。現今餐廳、食肆獲發牌,必須符合消防、衛生、排污、排煙等一連串規範,如食店高度不少於兩點六米,舊區不少有閣樓的老店必定不符規定;燃料安全新規也要求最多只能存放一罐火水、四樽石油氣,老店熬湯煲粥當然“捉襟見肘”,改用電磁爐麼,舊區舊舖由電錶到電線都負荷不了。於是老店的一切像凝結在歷史隧道,老店不要說裝修,連加裝設備也不敢,一改動規劃,根本難以滿足各項新例的要求;不幸地當局來巡查,要整要改,也無從入手,也沒有替代方案,不斷地罰款和拖拉中過日子,感覺上政府不單沒有扶持老店,還來“對付和扼殺”,但防火、排污和排煙等安全升級,誠然對整個城市是好事。
這樣的矛盾,站在行政當局的角度,似乎是澳門人還不習慣依法辦事,真是這樣嗎?沒有市民會懷疑新訂法例的先進性,法律也不會訂來戕害百姓,也是經過專家論證,符合國家規範,甚至達到歐盟標準,但地方特性、城市結構不是套用甚麼都可行,就是法律法規的適應性;操作性也需要特別關注,尤其是辦一個手續,前線人員只出示硬梆梆的條文,沒能進一步解釋,也沒有第二個方法選項,辦事者進退維谷。
老店糾結,矛盾兩難,千迴百轉,針對幫扶,事在人為。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