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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開支採介紹會更有效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6-8-27          流覽次數: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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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開支採介紹會更有效



賀一誠建議多用辯論和介紹會方式,履行議員監督重大開 支項目的職責。

    冀議員用心入腦關注預算

    監督開支採介紹會更有效

    賭收續跌,重大開支的公共項目卻不斷增加。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示,港、澳基本法不同,澳門立法會對政府的重大開支沒有批准權;從法理邏輯,立會兼備批准權和監督權亦不合理,採用辯論或介紹會的方式更有效。亦提醒議員對預算監督的關心不要僅僅熱心在“口頭上”,要用心、入腦。

    港澳基本法不同

    賀一誠稱,不少議員都套用香港立法會的標準,希望開支超過某一金額的本地重大工程,首先要問過議會。但港澳基本法不同、歷史淵源也不同,香港立法會有一百六十多年歷史,直至一九九三年,港督仍兼任立法會前身的立法局主席,立法和行政“二合一”,本澳則不然。歷史傳統延續到基本法,港澳兩地基本法雖然同時賦予立法會“審核、通過財政預算”的權力,但香港則多了一項“批准公共開支”。

    此外,根據法律邏輯,倘若將政府收支的核准權、監督權合一,會否惹來“運動員、裁判員都是一個人”的疑慮亦是問題。他嘗試去理順邏輯關係,但閱讀過很多專家學者的論述,都講不清楚哪個做法更好。

    梁司提前交決算

    賀一誠認為,相比之下,就某一重大項目進行辯論的成效會更大,無論是事前、事中,甚至既成事實後,議員都可監督政府,讓政府清楚議員贊成或反對的態度。問題是上個會期,議員提出的十份辯論動議,只有六份獲通過,如何體現議員的監督權?一哥相信,要進行辯論,必須掌握一定資料,僅就某官員的三言兩語就提出辯論動議,部分議員覺得難以進行。但如果擔心辯論動議難通過,可以同政府研究採取介紹會方式,等政府向議員、傳媒都講清講楚,讓公衆得知開支是否值得。

    雖然立法會對涉及重大開支的政府項目無核准權,但不代表議員“冇作為”。“坦率講,目前議員對預算的監督是相當熱心,但不熱心文字審議上,是熱心口頭監督”,賀一誠表示,今年他與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合作試驗,上一財政年度的決算,已在交給審計部門的同時,交到立法會。做法較此前要到年底才交到立法會提前不少,希望在修改《預算綱要法》時能立法規範,以便各部門因應決算做下一年度的預算,而非“加個百分比”就了事,一味靠估。

    連同上述一五年的政府決算,以及今年上半年的政府收支報告,立法會將一○年至今政府各大小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率、各財政分類的收入與開支作了詳細的對比表格,並且已交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手上。賀一誠希望議員認真看看各種資料,哪些項目“年年擺響度,但年年執行率都在百分之五十以下甚至零”,“原來政府七年間增幅最大的開支是人員開支,一○年九十億,一五年決算已經去到一百七十幾億”,只要分析下數字,就可以知道來龍去脈,對審議下一年度的預算可以提出很多問題。相信如此“簡單的婆仔數,難不倒做生意咁叻嘅議員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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