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賭場盜竊囚兩年半
【本報消息】內地女子涉去年偷走賭客放在椅背裝有大量現金的紙袋,廿六萬多元匯款至內地同黨,初級法院昨宣判裁定女被告一項加重盜竊罪成,判監兩年六個月。
雖然她是初犯,但合議庭認為近年賭場盜竊案頻生,且涉案金額大,她仍未悉數歸還,因此不給予緩刑,並須向受害人賠償餘下的廿一萬四千多元。被控贓物罪的同黨則獲得脫罪。
兩名被告姓杜(女,四十七歲)、姓余(缺席)。
案情透露,去年十月,事主在賭場博彩期間,將一個裝有廿六萬一千八百五十元財物的紙袋放在椅背,約十分鐘後離開賭檯到其他賭檯投注,忘記取回紙袋。當折返時發現紙袋不翼而飛,料遭杜女偷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