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榮仔促管私存過多石油氣
【本報消息】本澳法律規定,住宅單位禁止存放多於三個石油氣罐,商業設施禁止存放多於四個石油氣罐。議員梁榮仔書質引述居民反映,部分大廈及食肆超過石油氣儲存量限制,問當局現行法例是否允許政府人員入屋檢查石油氣儲存量及有無定期巡查食肆?
梁榮仔書質表示,根據第一二/二○○九號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在每一住宅內存放多於三個滿的或空的且總容量超過九十立方分米的儲氣罐,亦禁止在每一商業或其他服務區域內存放多於四個滿的或空的且總容量超過一百二十立方分米的儲氣罐。但現實情況中,很多住宅內經常儲存超過三罐,甚至有居民看到有大廈經常將超過三罐石油氣放到陽台中曝曬,不少商業區域如飲食業亦普遍儲存多於四罐。本澳人口密度世界之最,住宅距離接近,假如監控石油氣燃料跟進不足,將有嚴重的安全隱憂,促政府設法加強巡查及監管。
他並重提一一年新口岸國際中心大廈地下商場石油氣爆炸事件中,消防員從事故現場清理出多瓶石油氣,質詢政府有無定期巡查食肆的石油氣儲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