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立會選舉法增兩新建議
請辭無權補選設保證金
特區政府昨公佈修訂《立法會選舉法》諮詢總結報告,除原本的四個修法主調,提出兩項新建議,規定請辭議員無權參加補選;並加入選舉保證金制度,若組別所得票數少於提名票,會被沒收兩萬五千元的保證金。政府指下月中前向立法會交法案。
特區政府昨日下午五時假中航大廈六樓舉行修法諮詢總結新聞發佈會。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林智龍出席。
意見認同主修內容
陳海帆介紹,在五月七日至六月五日諮詢期間舉辦的七場修法諮詢會中,共有九百六十三人與會,一百二十八人發言。另外,透過各種方式宣傳和徵集,共收到二百二十五份意見。相關意見基本認同“完善競選宣傳活動規範”、“加強打擊選舉違法活動”、“改善選舉組織工作”、“完善議員的參選條件及兼任規定”四項主要修法內容。
除上述修法方向外,另有兩個意見獲接納,其一為限制議員請辭後的補選資格。根據《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任何議員可向立法會主席提交書面聲明,從而放棄議員資格。高炳坤稱,考慮到若議員非因病離職,再讓其參與補選,會有損議員的公信力以及選舉公平,故當局將建議:放棄議員資格者,在為填補出缺而進行補選中無被選資格。
無條件設海外票站
另外,當局亦會採納設“選舉保證金”的意見。高炳坤表示,經參考其他地區法律,擬定保證金金額為兩萬五千澳門元。若候選組別的得票數少於組成提名委員會的票數,保證金便會被沒收。(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直選的提名委員會應最少由三百及最多五百名自然人選民組成。)會否仿效香港要求參選人提交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他指待選管會成立後再研究。
宣傳車噪音影響雙職家庭及輪班人士,並滋擾學校。當局在諮詢總結報告中提到,將採取適當管理措施,尤其是透過競選宣傳活動的申報制度,協調各選舉組別宣傳車的路線及時間。對於自由選擇投票站投票此一意見,當局指投票站設立及管理困難,欠操作性。外地或海外投票則涉選民身份確認、選民人數分佈、投票時間確定、選票寄送和寄回等複雜問題,現未具條件設海外票站。另外,政府正計劃適當配合,方便殘疾人士投票。
賄選連坐制不接納
至於修改立法會產生辦法方面,陳海帆重申,二○一二年已啟動過“政改五部曲”,全國人大常委會亦於同年批准了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正案。是次修法主要是鞏固上述基礎的內部修改。同時,候選名單成員違法、名單當選人當選無效的“連坐制”建議,因涉及違背刑事制度的過錯原則及無罪推定原則,當局未具條件接納。
有了修法方向後,何時交法案?當局曾承諾七月交法案予立法會,僅餘下數天時間能否兌現?陳海帆改口,表示將於八月中立法會休會前交修法案予立法會。明白法案要配合明年的立法會選舉,具緊逼性,屆時會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