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批租期滿未發展收地
倘責在政府必坦承服從法律
【本報消息】多幅土地即將屆滿廿五年批租期被收回,發展商連月來頻頻發炮指責不公,議員鄭安庭昨在議事殿堂續追問閒置地的歸責問題。行政長官崔世安終於明確表態,按照現行“土地法”規定,當土地廿五年的批租期屆滿而未完成發展,不論可否歸責承批人都祇能宣告失效。政府會實事求是分析土地未按時發展的歸屬問題,倘責任在政府必坦白承認,但司法程序需時無法控制。
歸責承批即失效
議員鄭安庭問政府如何處理閒置地因不可歸責原因被“食期”的問題?若土地陷入長期訴訟,又如何推動土地發展利用?崔世安表示,按新“土地法”的相關規定,倘承批人在土地利用期內未完成發展,且有關原因可歸責於承批人,因應土地具體情況及問題的嚴重性,政府可宣告批地失效並收回土地,亦可對承批人處罰款,並批准新的利用期。若土地逾期未能完成發展,且不可歸責承批人,特首可應承批人申請中止土地的利用期。
司法程序難控制
他續稱,倘土地廿五年的批租期屆滿,承批人又未完成利用,無論是否可歸責於承批人,相關土地批給將會失效。廉署去年公佈的“放生地”調查報告及近期法院有關土地批給失效的司法裁決,均明確表達了這個觀點。對於批租期屆滿未完成利用的土地批給個案,政府會以負責任的態度,尊重事實、實事求是,分析土地未完成利用的歸屬問題,若責任在於政府,政府會坦白承認,但司法機關是獨立運作,司法程序需時亦無法控制。強調政府會服從法律處理。
政府無修法提案
另外,行政長官辦公室昨發出新聞稿表示,就若干法律界人士對《土地法》及議員提出的解釋方案所表達的公開意見,行政長官辦公室已收到有關信函。簽署有關公開意見的律師及法律界人士共有八十八人。政府重申,自《土地法》、《文化遺產保護法》、《城市規劃法》通過後,政府均嚴格遵守。現階段,政府沒就《土地法》作出修改法律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