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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檢討民訴典加快效率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6-7-23          流覽次數: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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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檢討民訴典加快效率



陳海帆、劉德學重申檢討《民事訴訟法典》的工作已展開。

    議員促提升簡易程序上限處理租霸

    陳司:檢討民訴典加快效率

    【本報消息】議員麥瑞權質疑現有法律難解決“租霸”問題,促提升簡易訴訟程序的五萬元上限,並簡化勒遷案件的訴訟程序,欠款的租客不得上訴。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檢討《民事訴訟法典》的工作已經展開,其中調整案件的利益值是重要考慮。法務局長劉德學指出,利益值涉及上訴權的問題,必須全面審慎考慮。

    麥瑞權指出,根據《民事訴訟法典》,欠租需經過平常訴訟程序,即使業主在一審裁判中勝訴,如果對方繼續上訴,業主須承受漫長的訴訟程序,對業主不公。簡易訴訟程序只能接納利益值五萬元以下的欠租案件,按照目前的物業租金,欠款五萬元以下使用簡易訴訟程序者少之又少。

    陳海帆表示,民訴法規定,凡居住、經營商業企業或從事自由職業用途的不動產租賃的勒遷之訴,不論案件利益值為何,均得向中級法院提起平常上訴。規定主要是基於勒令租客遷出時,會直接影響住戶的居住權等,需要法律特別保障。

    陳司稱,目前已展開具體檢討《民事訴訟法典》的工作,法務局和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的專責小組合作,司法官、法律專家、學者等一齊有序推進法典的檢討和修訂,以加快訴訟效率、完善司法程序作為檢討工作的主要目標。對於希望加快訴訟程序而取消敗訴方上訴權利的建議,檢討的時候會考慮,但必須謹慎和持平對待。

    修利益值影響上訴

    劉德學表示,訴訟程序慢、複雜,是除了勒遷之訴外的其他訴訟程序都共有的問題,民訴法的改革是以簡化程序、加快效率、提高解決糾紛為目的。但必須明白,如果《民法典》中有關租賃合同的實體法不合理,僅僅檢討訴訟制度並不足夠,法律應該總體檢討和考量。

    調整案件的利益值是修訂民訴法時的重要考慮。他強調,修訂該利益值至合理水平必須符合社會現狀,但也會影響當事人上訴權。因為只有超過該利益值的案件,才能經過一審法院訴訟後仍可繼續上訴,修訂時要認真研究和綜合考慮,不可以就某制度單一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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