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執法遇襲要自費打官司索償
陳海帆:修法需社會共識
【本報消息】前線公務員或稽查人員執行職務時遇襲,以現時法律如需要向施襲者民事追討,需由公務員自費聘請律師及提起訴訟。多位議員質疑相關法例未能全面保障公務員,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在立法會上回應時表示會對有關法例作出檢討,但即使有修改法例的必要,亦應先取得社會共識。
立法議員梁榮仔昨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就前線公務員、稽查人員執行職務時的保障問題提出口頭質詢,指近期多次發生前線稽查人員因執行職務遇襲受傷事件,當局會否考慮為前線人員配備輕量級防衛裝備以及增加報酬或購買保險等。他並提到,由於現時對前線公務員提供的司法保障中,不包括對公務員因公遇襲後,向施襲者提起的民事索償支援,需要由公務員自行付費聘請律師,對公務員缺乏支援與保障。
多位議員亦表關注,關翠杏認為前線公務員遇襲主要因執行公務,理應由相關部門主動為其提出訴訟,現時由公務員自行提出訴訟及負擔訴訟費用,擔心對公務員執行工作的主動性有影響,有需要對相關條文作出檢討;林香生認同在司法上對公務員有支援系統,但質疑為何不包括民事提訴,現時公務員執行職務遇上衝突較多,如何處理好有關問題是關鍵所在;宋碧琪指公務員執行職務遇襲是對特區政府的挑釁,政府理應向施襲者追究刑事及民事責任,以保障公務員的利益及向施襲者追討因事件支付的公帑;梁安琪亦表示一般企業對員工亦會提供保障,政府亦應對公務員有周全的司法保障。
陳海帆回應時指出,有關公務員司法保障的條文已頒佈六年,現時前線人員執法時遇到的違法問題增加,認為有需要對相關制度作出檢討,研究條文是否未追上社會發展。但假如檢討後認為有需要將公務員執行公務時遇襲的民事訴訟提供司法援助,則應該獲社會共識後再作修訂。公務員司法援助的相關法律在六年前訂立時,當時草案中已包括對公務員執行職務遇襲後的民事訴訟作出支援,但有意見認為可能引起“官告民”情況,最終取消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