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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店試登記研發牌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6-7-23          流覽次數: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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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店試登記研發牌



李偉農


民署對外賣店有定期巡查及監測食品安全

    食安中心監管零死角零死位

    外賣店試登記研發牌

    【本報消息】鄭安庭質詢政府,外賣食品店毋須申領飲食牌照但可合法營運,令食安風險大增,問政府未來會否建立發牌制度?政府列舉數據指對外賣店食品檢測樣本全部滿意,僅發現一宗疑似食物中毒個案,認為無特別證據顯示外賣店出現食安問題。政府對外賣店和一般食肆的監管一視同仁,監管“零死角、零死位”。認為發牌只是其中一種監管方式,但政府未來會用開放態度進行研究。

    外賣店食安僅一宗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民署對外賣店、餐廳及其他場所均有恆常食品監測及衛生巡查。本年度截至五月下旬,已對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場所抽取共八百七十七個食品樣本,當中外賣店的食品樣本佔一成九(約一百六十七個),完成檢測的樣本結果全部均屬滿意。本澳由去年至今,共發生三十宗懷疑食源性疾病事件,涉及三十三間場所,只有一宗疑似與外賣店相關。換言之,無特別證據顯示外賣店出現食安問題。

    她並表示,為提升外賣店的經營水平,民署今年已加強外賣店的巡查及監管工作,倘發現場所未符合衛生要求,或有食安風險時,會採取適當的預防及控制措施,如要求店舖加強清潔消毒,或勒令停業等。如違反“食安法”的相關規定,亦會依法展開處罰程序。同時,現正試行外賣店登記計劃,鼓勵店主登記,以完善資料庫。未來亦會就外賣店發牌問題進行研究。

    民署管委會副主席李偉農形容,民署對外賣店的監管是“無死角、無死位”,外賣店需遵守“食安法”,故食安中心對外賣店與一般食肆的監管是一視同仁,對食品來源、儲存、銷售、場所環境衛生等各環節都有監管。若外賣店違反“食安法”,亦要承擔行政及刑事的責任。外賣店的建築、消防及衛生等,亦受獨立的法規及部門監管,強調是“有法可依”。認為准照制度只是其中一種監管方式,但政府會持開放態度進行研究。

    登記十六網購帳戶

    至於網購方面,政府稱,現時於社交媒體及討論區沒有實體店的食品網購帳戶約有五十多間,當中有十六間已登記,其他網購帳戶聲稱已停業及不再經營,民署會繼續監測沒有登記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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