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次觸犯交通條例
男子停牌駕駛法辦
【本報消息】一名報稱做賭場經理的本地男子十四年前開始屢次觸犯交通條例,多次被法院“停牌”。去年在友誼大馬路又因涉及嚴重超速被“停牌”十個月。治安警上月底清晨在一次查車行動中,再揭發該男子涉嫌在禁止駕駛期間駕駛。
被捕男子姓蕭,三十餘歲,持本地證件,報稱賭場經理。治安警落案控以加重違令,以及禁止駕駛期間駕駛罪,移送檢察院偵辦。資料顯示,蕭某於二○○二年至二○一五年間,十三次觸犯不同的交通條例,包括嚴重超速、逆駛、禁止駕駛期間駕駛,以及非法改裝車輛等,亦多次被法院“停牌”。
上月三十日清晨七時許,治安警在沙梨頭北街查車,截查蕭某駕駛的私家車,要求出示駕駛執照等文件,惟有人未能出示相關文件。翻查資料,警方證實蕭某去年六月七日在友誼大馬路因涉及嚴重超速,被法院禁止駕駛十個月,期限由今年二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警員遂將其拘捕及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