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會表決按單位總值比例計
【本報消息】二常會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主席陳澤武表示,未來業主大會表決事項時,應該以各獨立單位在分層建築物所佔“總值”的百分比計算,不再是目前以各戶“一戶一票”投票決定。房屋局稱新法通過後會加強宣傳,建議業主可瀏覽政府網站,了解物業在分層建築物的總值中所佔比例。
提出申請允許代理
法務局長劉德學、房屋局長山禮度出席昨日下午三時舉行的二常會,討論法案三十至三十五條。法案規定,若業主未能出席會員大會,可經過公證法律規定鑑證,允許由其親屬、朋友、律師等代理出席業主代表大會。而且代理人亦無代表數量上限,但相關代理人需向房屋局提出申請和登記,依照合法程序獲取授權書後方可成為正式代理人。
當業主大會表決事項時,陳澤武轉述山禮度意見表示,房屋局統計了現時全澳單位的呎數,再以其面積佔大廈的百分比換算成各物業所佔“總值”的千分比或百分比。雖然現時的法規有同樣要求,但不少低層建築物“一直都冇跟”法律,而是各單位“一戶一票”投票。
業主瀏覽政府網站
新法重申應該以各獨立單位在分層建築物所佔總值的百分比計算。其中等於或多於五十個單位的建築物,需要有超過總值百分之十的業主或其代理人出席,並有過半數支持才能通過;少於五十個單位者,則需要超過總值的兩成業主開會。但有關樓宇外牆的廣告、招牌、支撐物的安裝、拆除、更換等事項除外,須超過總值一半的業主開會,超過半數通過才能成事。現行法案規定要有三分之二的業主出席會議通過才能安裝或拆卸招牌,但如此要求,實際操作可能性不高,“好多招牌其實不合法”。有人質疑新法是否太寬鬆,陳澤武表示,政府承諾會再研究是新法的百分之五十,抑或沿用三分之二比較合適。但無論如何,房屋局稱新法通過後會加強宣傳,建議業主可瀏覽政府網站,了解自己的物業在分層建築物的總值中所佔比例。
陳澤武表示,法案目標是希望昔日沒有業主大會的樓宇,盡快舉行首次大會並成立管理機關,並杜絕一廈兩管、多管,因此簡化各項程序,方便業主代表大會舉行和選出管理機關很重要。但山禮度一再強調,相關做法將大大增加工作量,配置足夠人手的困難預期好大,房屋局只能努力應對,做好工作。重申當局只會在收到請求時從旁協助,不會主動提出幫助成立業主委員會或組建管理機關。二常會今日繼續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