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或高達三十億元
羅立文:電信合同冇條件檢討
【本報消息】政府與CTM於二○○九年簽署《澳門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建議合同期為“五+五”年形式,社會期望今年首個五年到期時能檢討合同,甚至收回特許資產。但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受訪表示,目前無條件檢討特許合同,並稱若修改合同要賠償“巨額”,是CTM前年稅前利潤的二點五倍。有估計或超過三十億元。
羅立文表示,現時無條件檢討特許合同,因為特許合同規定,除非CTM涉嚴重違法或基於充足的公共利益原因,才能檢討合同,否則自動續期多五年,至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政府現時修改合同要賠償,是CTM稅前利潤的二點五倍。翻查合同規定,賠償將該公司最近三個年度的平均稅前年利潤的二點五倍。羅司又說,就特許合同自動續期,政府此刻未有決定,希望CTM向消費者能提供更好的電訊服務。
特許合同暗藏“霸王條款”,不自動續期就要賠錢、合同未到期不能收回特許資產。連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都形容合同為“不平等合同”,並指情況罕見。
議員陳明金估計,CTM年賺十幾億元,若賠償或超過三十億元。